巴生光华国民型中学
音乐、戏剧暨舞蹈协会(DMC)举办
第28届歌唱、舞蹈暨乐器校际比赛(巴生区)
大会简章及参赛规则
主办单位 :巴生光华国民型中学音乐、戏剧暨舞蹈协会
大会宗旨 :
1.发掘中学生在舞蹈、歌曲及乐器方面的潜能。
2.激发中学生对舞蹈、歌唱及乐器的兴趣。
3.提高中学生在舞技、歌唱技巧及乐器演奏水准。
4.促进各校之间的联系。
比赛日期 :20-6-2008(星期六)
比赛地点 :巴生光华国民型中学大礼堂
SMJK KWANG HUA,
TAMAN ENG ANN,
41150 KLANG,
SELANGOR.
比赛时间 :下午四时报到 ,下午六时开始。
参赛资格 :凡在巴生区就读的中学生皆可参加。以学校为报名单位。
比赛项目 :乐器独奏、独唱及舞蹈。
大会规则
1.作品内容不可涉及政治,宗教或色情等敏感问题。
2.参赛队伍若需任何舞台设施,必须派出工作人员与大会接洽。
3.参赛者或参赛队伍不得随意更改参赛作品或项目,惟有意更改者必须于赛前1星期通知本协会负责人,否则后果自负,严重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4.大会负责设灯光及音响。灯光颜色分为红、黄及蓝。
5.内容不实或未填妥的参赛者表格,一律作废。
6.大会将提供化装室予参赛者使用,参赛者不得对此有任何异议。
7.大会将以抽签方式编排出场序并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参赛队伍。
8.较大型的道具与配乐的光碟必须在彩排当天交由本协会保管直到比赛结束为止。请注明负责人的姓名与校名为宜。
9.为了避免任何意外发生,请参赛者自备一份光碟。大会有权取消有关参赛者或参赛队伍的参赛资格
比赛程序
校内选拔日期 :02-5-2009(星期六)
彩排日期 :18-6-2009 19-6-2009
决赛日期 :20-6-2009(星期六)
报名截此日期 :4月20日,逾期者怒不受理。
报名费 :参赛者与工作人员皆需各付报名费RM5。各参赛队伍不可用寄付现款,报名现款可交给本协会任何一位理事或邮寄汇款,
为抬头必须注明:
LIM HONG KOON
报名方式 :参赛者可将资料填妥齐全的表格交给本协会理事或邮寄:
巴生光华国民型中学
音乐、戏剧暨舞蹈协会(DMC)
SMJK KWANG HUA,
TAMAN ENG ANN,
41150 KLANG,
SELANGOR.
传真号码 :03-33424840 (巴生光华国民型中学)
决赛报到 :参赛者或队伍须在下午四时于报到处报到。若任何参赛者
或队伍在大会比赛时间后半小时仍未报到,均视为自动弃权。
入场卷 :每张入场卷RM7,可向本协会理事购得。
奖励 :各组比赛皆设有冠、亚、季军。奖项之增减为评判最后之决定。
各项比赛规则
独唱之规则:
2. 参赛者须穿整齐的服装。
3. 参赛歌曲及伴奏自备。
4. 参赛人数一人,不包括伴奏。
5. 所有参赛歌曲须经过大会批准,参赛者可自由选唱文艺歌曲或流行歌曲,大会严禁方言歌曲。
6. 计时五分钟,超时者扣分:每超时三十秒,将被扣一分。
7. 每间学校最多只能派出两位代表参赛。
8. 独唱之评分标准为:
音色 :30%
姿态 :10%
节拍 :15%
情感 :30%
咬词 :15%
总分 :100%
舞蹈之规则:
9. 参赛者之服装不能过分标新立异或过分暴露,一切须经过大会同意,否则大会有权当场取消参赛者或参赛队伍之参赛资格。
10.参赛人数最少二人,最多十二人;工作人员最多三人。
11.服装,音乐及化妆品自备。
12.计时六分钟,超时者扣分:每超时三十秒,将被扣一分。
13.每间学校最多只能派出两支队伍参赛。
14.舞蹈之评分标准为:
技巧 :20%
内容 :20%
整体 :20%
表情 :10%
服装 :10%
音乐 :10%
默契 :10%
总分 :100%
独奏之规则:
2. 参赛者须穿整齐的服装。
3. 参赛人数只限一人。
4. 参赛人可自由以任何乐器参赛(电子琴/电子吉它不被批准)
5. 大会提供钢琴于参赛者使用。
6. 一切乐器现场演奏,不可使用卡带。
7. 参赛者必须背谱。
8. 计时五分钟,超时者扣分:每超时三十秒,将被扣一分。
9. 每间学校最多只能派出两位代表参赛。
10.独奏之评分标准为:
技巧 :25%
节奏 :25%
音乐处理与表现 :40%
台风 :10%
总分 :100%
其他
2. 简章若有未尽善处,大会有权增删之。
3. 敬请所有参赛者尊重并遵守大会简章及规则。
4. 若有疑问,请联络:
周丽平 017-3880469
陈绳壬 016-2166389